下载此文档

吉林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docx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吉林省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第四条省科技厅及各市(州)科技局负责对省内及所在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第二章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第五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 (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 (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 (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 (四)提供中试、工程化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等服务; (五)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 (六)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服务; (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第六条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应整合内部资源,将其承担的国家和省内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第七条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应发挥区域技术交易枢纽的作用,利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覆盖技术转移全过程的一站式、网络化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第八条为提高技术转移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与质量,鼓励建立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技术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第三章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评定与管理第九条省科技厅负责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评定与管理工作,在综合考核评价的基础上,评定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显著的省级技术示范机构,使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加速实现转移和转化。第十条申报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二)有符合条件的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三)有从事技术转移的专职人员,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四)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五)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第十一条申报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送省科技厅。第十二条省科技厅根据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考查和评审意见,评定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并予公布。第十三条省科技厅对评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年度统计报告制度。经评定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在当年12月末,根据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评价指标体系向省科技厅报送当年度的工作情况。评价指标体系由机构建设、经营状况、社会效益、社会信誉、交流互动等5个一级指标和18个二级指标构成。第十四条省科技厅将定期对评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吉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对连续两年不能达到标准的机构,将取消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资格。第四章鼓励与扶持第十五条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在各专业领域联合社会上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咨询机构,形成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转移服务联盟;鼓励社会资金、创业投资、金融信贷等直接、间接投资支持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共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第十六条鼓励技术转移机构针对不同的项目和企业的需求,采取不同的运行模式和服务方法,促进科技成果加速实现技术转移和转化。第十七条鼓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人才教育、培训,建立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第十八条省科技厅将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作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在科技计划的安排中,扶持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并对开展的技术转移项目择优给予支持。第十九条各市(州)科技局和有关单位要将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纳入本地区及本单位的科技管理工作中,为

吉林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