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抢劫罪的司法认定问题.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抢劫罪的司法认定问题————————————————————————————————作者:————————————————————————————————日期: 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一、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二、犯罪构成抢劫罪具有如下犯罪构成:(一)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暴力,通常是指具有公然性、攻击性、强制性的特征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包括对人的暴力和对物的暴力。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第一,暴力的目的是为了当场取得财物。即行为人为了排除或者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以便当场占有财物而采取的。如果是出于其他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之后临时起意并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条件而当场占有被害人的财物的,是否构成抢劫罪,要具体分析。第二,暴力所打击的对象。一般是针对被害人,即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持有者的身体实施的强烈打击。也可以是和被害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在场人,如近亲属等。二是暴力打击的对象可以是物品。第三,暴力的程度有无限制问题。一般来说并无限制,只要目的是使被害人不能或者不敢反抗即可。所谓胁迫,通常是指精神强制,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某种侵害相威胁,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不能反抗。抢劫罪的胁迫应当具有两个“当场性”特征:第一,胁迫的内容应当是当场能够实现。胁迫必须表现为行为人积极的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恐吓。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如拨出身带之刀;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如在夜间偏僻的地区,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钱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第二,胁迫的目的应当是当场劫财。即胁迫的目的是为了当场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如果行为人以某种方式引起他人恐惧,但不符合这两个特征的,即使非法获取了财物,也不构成抢劫罪。抢劫罪和诈骗罪的区别。不存在现实的胁迫。抢劫罪胁迫的两个当场性是抢劫罪和敲诈***罪区别的关键。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本罪。第一,针对人身实施,这些方法必须是针对他人的人身施加的影响力。第二,与被害人不能、不知反抗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是因被害人自己或者行为人无关的第三者的原因,如自己喝醉、被他人灌醉、正在熟睡、因病昏迷、被他人打昏、被他人撞伤等,而处于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只能以盗窃罪等论处。第三,排除被害人反抗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这些方法必须是行为人为了排除被害人反抗以便当场占有财物而采取的,如果是因为行为人过失致使他人处于上述状态,临时起意占有财物的,也不能作为抢劫罪论处。(三)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1月23日施行)第七条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学校学****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第八条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出于以大欺小,倚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人未成年人强拿硬要货真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处罚。(四)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

抢劫罪的司法认定问题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luciferios04
  • 文件大小149 KB
  • 时间201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