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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分类:IT计算机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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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To):日期(Date):收件人(Addressee):传真(Fax):发件人(From):主题(Subject):页数,包含此页(Page,Includingthispage):pleted,,请立即与我们联系。邀请函邀您一起解读《劳动合同法》!苏州地区最新!最快!最权威!陈健――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争议仲裁处副处长朱洪清――苏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2007年7月6日与您相约苏州·华侨饭店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7年6月29日正式颁布,此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帮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士尽快熟悉和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内容及条文释义,掌握其具体实务操作,减少劳动合同争议纠纷,减轻企业管理成本,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苏州分所特举办本次研讨会,由陈健、朱洪清两位权威专家对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进行解读,与大家共同探讨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相关问题的策略与方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与现行规定存在哪些区别?在企业现行管理实务中,对劳动合同管理存在哪些误区?面对劳动合同法中涉及的规定,企业应如何应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何规避新出现的劳动合同争议?。。。。。。讲师介绍:陈健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争议仲裁处副处长江苏省劳动争议研究会副理事长陈健先生长期从事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协调处理工作,在劳动人事管理、劳动争议仲裁等专业理论上有很深的造诣,在全省范围内指导处理了许多重大疑难争议案件,特别是多次参与了《劳动合同法草案》的讨论与修改,在改进和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人事管理上颇有见解和经验。朱洪清苏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江苏省劳动争议研究会理事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苏州市法学会会员朱洪清先生拥有20多年的劳动人事管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经验,由其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达500多起,在协调劳资关系、处理劳资纠纷方面具有极为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苏州市劳动管理界和法律界具有权威性的影响力。朱洪清先生总结自己从事多年劳动法律实务的经验,精心设计出了一套为指导企业实际工作使用的,囊括人事管理过程(招聘,起草、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女工保护,加班与休假,劳动争议等)的劳动法律培训课程,献给广大的企业人事管理者。课程大纲:《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效力书面劳动合同的重新定位和事实劳动关系的重构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告知义务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克服和容忍出资培训服务期与特殊物质待遇服务期的法律选择竞业限制的保密功能和后果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和后果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和标准劳动派遣的实践、立法设计和未来走向参会对象:企业中高层管理者、HR管理人员、HR专员。授课语言:中文费用:RMB880元/人(包含研讨会资料、水果及午餐费用)会议地点:苏州华侨饭店报告厅(苏州市三香路178号)公交车931、38、40、45、923、308、304、502、89路三香新村站下会议时间:2007年7月6日上午9:00-下午16:00【劳动合同法】高级研讨会参会报名表RegistrationForm请您填完此表后回传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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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