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案例分析原告邢台县万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098.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作者:————————————————————————————————日期: 案例分析第期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编二〇一〇年月日原告邢台县万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桥西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内容提要]拉铁水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翻入公路边的水沟里,车箱里的铁水流出与水沟里的水混合后发生爆炸,所产生冲击波致使团城村34户的玻璃被击坏、10户房屋受损失和一家具城的家具损坏,造成经济损失共计28000元,那么该损失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吗?[案件索引]一审法院: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2009)西民二初字第8号二审法院: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2009)邢民三终字第74号生效时间:2009年6月18日[案情]原告:邢台县万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桥西支公司。原告诉称,2007年10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机动车保险合同,原告冀E51530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险种,保险期间自2007年10月21日零时起至2008年10月20日24时止。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为300000元。2008年7月15日凌晨,冀E51530重型半挂牵引车拉铁水在巨鹿县苏营乡团城西发生事故,翻到公路北侧沟里,造成挂车部分着火、大梁过火变形,同时,所拉铁水和沟里的水发生反应,产生的冲击波致使团城村34户的玻璃被击坏、10户房屋受损失和一家具城的家具损坏。原告在事故当天向被告报告了保险事故,被告也出了现场。对于各户损失,原告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通过巨鹿县公安局苏营派出所,共计赔偿各户损失28000元。原告向被告提出车损、第三者损失保险赔偿请求后,,对于原告提出的28000元第三者损失赔偿要求,被告以不属于第三者责任赔偿范围为由,拒绝赔偿。原告认为,被告对于28000元损失不予赔偿是错误的,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承担保险责任,赔偿原告损失28000元。被告当庭辩称,对原告请求的数额无议,但原告所请求的28000元损失不属于保险条款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判]一审法院查明,2007年10月2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机动车保险合同,约定原告所有的冀E51530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保险期间自2007年10月21日零时起至2008年10月20日24时止。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额为300000元。2008年7月15日凌晨,冀E51530重型半挂牵引车拉铁水在巨鹿县苏营乡团城西发生事故,翻到公路北侧沟里,所拉铁水与沟里的水发生反应,产生的冲击波致使团城村34户的玻璃被击坏、10户房屋受损失和一家具城的家具损坏。对于各户的损失,原告通过巨鹿县公安局苏营派出所见证,赔偿各户损失费共计28000元。被告认为此损失费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不予以赔偿。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的冀E51530重型半挂牵引车拉铁水在巨鹿县苏营乡团城西发生事故,翻到公路北侧沟里,所拉

案例分析原告邢台县万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098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taotao0b
  • 文件大小113 KB
  • 时间2019-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