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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概况、业务准备、交易制度与日常交易管理 内容及试题.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2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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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后续培训网证券年检参考资料(C12004融资融券业务培训系列课程之一: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概况)C12004融资融券业务培训系列课程之一: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概况、业务准备、交易制度与日常交易管理(本文档最下面有一套试题)融资融券业务培训系列课程之一: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概况、业务的准备、交易制度与日常交易管理课程编号学****期限课程学时有效期是否必修价格C1200490天2学时2012-12-31必修40元课程通过规则1、本课程分为课程讲解和课后测验两部分,只有通过课后测验方能取得培训学时。2、课程讲解要求:学员必须按照页面顺序学****完所有课程内容,方能进入课程测验。3、课程测验要求:学员应在50分钟内完成测验,可测验次数为3次,任意一次测验成绩达到或超过80分即通过课程测验,本课程学****即结束。4、学员点击“开始学****后,应在90天内完成课程学****并参加课后测验。如未在规定学****期限内完成课程学****或未在规定次数内通过课后测验,则不能获得培训学时。课程简介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基本情况;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前期准备、业务技术系统准备及测试、业务启动;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管理、交易申报机制及流程、保证金及担保物管理、融资融券交易信息披露等。通过学****学员应了解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制度、技术等方面的准备工作,交易所融资融券业务标的证券管理、保证金及担保物管理、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交易制度安排,以及日常交易管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学****建议本课程为必修课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从业人员均可学****建议学员应重点学****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前期准备的风险控制和业务隔离,业务技术系统准备及测试,交易申报机制及流程,标的证券管理制度,保证金及担保物管理制度,融资融券交易信息披露,日常交易管理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等内容。证券后续培训网证券年检参考资料(C12004融资融券业务培训系列课程之一: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概况)主讲:聂庆平,李国勇,唐瑞聂庆平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国勇经济师,现任交易管理部副总监。曾任交易部经理,市场监察部副总监。唐瑞现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副总监,分管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创新等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第三条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第二章业务流程第四条本所对融资融券交易实行交易权限管理。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需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以下材料:(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批准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二)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三)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五条会员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并在开户后3个交易日内报本所备案。第六条会员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融资证券后续培训网证券年检参考资料(C12004融资融券业务培训系列课程之一: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概况)融券合同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第七条投资者通过会员在本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定一家会员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和注销,根据会员和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会员为客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时,应当申报拟指定交易的交易单元号。信用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申请由本所委托的指定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第八条会员被取消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根据约定与其客户了结有关融资融券合约,并不得发生新的融资融券交易。第九条会员接受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格式申报,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融券标识等内容。第十条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第十一条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融券期间,投资者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持有与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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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xxj1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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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