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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与继承法.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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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离婚的效力第一节离婚对当事人身份上的效力第二节离婚对当事人财产上的效力第三节离婚损害赔偿第四节离婚在亲子关系上的效力第一节离婚对当事人身份上的效力一、我国离婚对当事人身份上的效力1、夫妻身份消灭2、双方获得再婚的权利与自由3、夫妻忠实义务终止4、夫妻扶助义务终止5、配偶继承权的消灭第二节离婚对当事人财产上的效力夫妻抚养义务终止配偶继承权丧失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的债务清偿离婚时的经济帮助离婚时的经济补偿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4、有利于生产、生活需要的原则。(二)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1、分割夫妻未共同生活的财产(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2、分割知识产权收益(实际取得或已明确取得)3、分割军人夫妻的共同财产(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4、分割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产5、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5、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5、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三、离婚时的债务清偿1、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清偿。(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时间性、目的性(2)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及清偿的效力在性质上属于连带债务,夫妻双方各自对同一债务负全部给付义务。一方死亡,另一方也负连带责任。多付的可向对方追偿。2、离婚时个人债务的清偿(1)个人债务的认定双方约定/未经对方同意(2)个人债务的清偿个人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对配偶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如配偶一方以个人财产替对方清债的,法律亦不禁止。四、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请求权1、离婚时补偿请求权的立法理念(1)遵循民法公平原则(2)法律尊重家务劳动价值的要求(3)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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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