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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笔记+李建伟.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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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笔记李建伟物权法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已经过七次,从民商法体系的完善乃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物权法都扮演了一个基础性的角色。  我们今天主要谈一下大家都关心的问题,即2007年司法考试中物权法会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我们现在看到的提交到这次人大会议的稿件中的条文,可以归结为三类:第一类,是对以前立法总结性的条文。物权法的总则,特别是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法这几章,都是对原来已有的立法成果的再一次总结和确认,这些条文我们可以在《民法通则》、《担保法》以及《担保法解释》里都能看到。相比较而言,物权法的规定更为概括、原则。另外关于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也并没有突破《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及《农村土地管理法》的原有立法规定,这些条文占了物权法的70%左右,因此这些对于考试的影响应该说是非常有限的。第二类,是新增的条文。例如:1、关于占有的规定。这在我国原有的民事立法中是没有的,它作为一种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确实非常重要。特别是我们原来在没有立法规定的前提下,探讨司法考试真题的一些答案时,就很难有直接的依据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举例来说,在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的区别方面,不管是恶意占有还是善意占有,都有义务返还你所占有的原物及其孳息。2、关于地役权的规定。原来我们规定关于地役权,双方要签订地役权书面合同,地役权书面合同是一个债权合同。继而产生的问题是在:是不是签订合同就产生地役权了,是否需要登记,登记是地役权的生效要件还是对抗要件?由于这些问题的不确定,在2003、2005和2006年考了三次,答案都不一样。在物权法草案中,明确规定地役权登记不是必须的,是自愿登记,要求登记的应该是需役地人,登记可以对抗地役人,不登记就不可以对抗地役权人。明确了登记是地役权的对抗要件,而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第三类,是将原有规范进一步完善的规定。这样的规则带给我们最大的问题是,06年之前的试题命题者给出的答案在现在看来都不正确了,反而那些错误的选项答案变的正确了。从上述分析看来,物权法在07年司法考试中的意义有三点:第一,它绝对是重点,这是我们历届考试的特点。第二,它绝对扩充了民法的考点。第三,修正了原来的答案。但是,物权法对于我们整个司法考试以及民法答案的影响,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大。物权法主要还是承继而不是创新,在200多个条文中真正对我们有重大影响的规则是比较有限的。所以不要觉得07年司法考试中物权法,好像“狼来了”一样。物权法中的重大变化有这么几个:第一章第一编总则部分,规定了物权法立法的基本原则。总则部分最重要的是第二章物权法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这一章在民法理论中,叫物权的变动。第一,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绝对以登记为要件(包括赠与、转让),这没有任何例外的。需要注意,这个登记不是指合同登记,而是指权利登记。比如:甲乙订立合同,甲要把位于海淀区的房屋以200W的价格转让给乙,双方签了一个书面合同。中午12:01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也就是生效了(即没有付条件、也没有附期限)——仅仅产生债权效力,不产生物权效力。合同规定一星期内:乙要付全款200W给甲;甲要在一星期内把房屋交付给乙,并协助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办理产权登记后,乙即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第二、汽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为特殊动产,适用不动产的规则——这是错误的说法!汽车是个特殊的东西,但是它本身是一个动产,他的所有权转移、物权的变动,包括我们后来讲到的汽车的抵押权什么时候生效——以交付方式生效,登记不是物权变动的必要条件。但是不办理车证的转移登记手续,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三,第三章物权法的保护,完整的规定了物上请求权的内容,物上请求权的性质是一个请求权,它不是抗辩权也不是形成权,更不是支配权。它是基于物权支配权而附属的一种权利。物上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第二编所有权部分,主要有四个变化:1、共有。这次草案规定,对共有物进行重大修改行为的,应当经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而共同共有,则需要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2、建筑物区分所有。分为三类,即纵割型、横切型、混合型,这些完全属于新规定,在此之前我们任何立法层面上的法律对这个制度都没有规定。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个大楼被两个以上业主购买。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用部分的所有权(共用维修基金、小区的道路_绿地_车库、楼板_墙)、管理的权利3、完善了善意取得制度和遗失物的回复制度。从司法考试的角度看,善意取得制度每年必考。物权法第一次明确不动产可以善意取得,打破了不动产不可善意取得的迷信。(不动产公示的公信力:房屋登记在别人名下。)此外还规定其它物权也适用于善意取得,这也明确扩大了其适用范围。另外一个重要的制度是遗失物的有偿回复制度。有偿回复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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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