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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论述.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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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论述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进行的实物资产交易活动,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北交所交易秩序,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实物资产是指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具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地产、机械设备、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物品、存货等资产。第三条从事实物资产交易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第四条实物资产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实物资产交易的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可以委托会员代理进行交易。第二章受理转让申请第六条转让方转让实物资产,应当具有转让该转让标的的主体资格,保证该转让标的可以合法转让,并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资产评估等相关程序。第七条转让方委托经纪会员代理进行实物资产交易的,应与经纪会员签订委托合同。经纪会员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第八条转让方或受托经纪会员应向北交所提交下列材料:(一)《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二)转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转让方企业内部决策文件和公司章程;(四)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五)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六)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其他权利的,相关权利人的意思表示;(七)北交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转让方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还应提交有权批准机构同意转让的批复或决议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备案表。转让标的权属关系复杂的,北交所可要求转让方就转让事项提交《法律意见书》。第九条转让标的为房地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转让标的为机动车的,车辆应在年检期内且无欠缴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章罚款),权属证明文件包括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保险单、养路费证、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等。第十条转让方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转让方委托经纪会员的,受托经纪会员应对转让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核实。第十一条实物资产交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挂牌转让;拍卖转让;动态报价转让。转让方应在交易前明确交易方式并选择相应的《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进行填报。第十二条挂牌转让是指北交所依据转让方的申请,将实物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北交所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行为。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协议转让;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第十三条拍卖转让是指北交所依据转让方的申请,通过北交所会员中的拍卖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以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的行为。第十四条动态报价转让是指北交所依据转让方的申请,将实物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北交所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并组织意向受让方通过北交所指定的竞价系统进行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的行为。第十五条选择挂牌或拍卖转让方式的,转让方可以根据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受让资格条件,但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选择动态报价转让方式的,转让方不得设置受让资格条件。第十六条转让方转让已对外租赁房屋且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的,以及转让共有物且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第十七条转让方在提出转让申请时应设置保证金条款,明确保证金的交纳金额、交纳时点、交纳方式、保证事项和处置方法等内容。第十八条北交所对转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齐全性及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北交所向转让方出具《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受理通知书》;审核未通过的,北交所将审核意见告知转让方或受托经纪会员。第三章发布转让信息第十九条选择挂牌转让方式的,北交所依据转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信息发布。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累计不超过6个月,自报刊登载转让信息之日起计算。选择拍卖转让方式的,信息发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执行。选择动态报价转让方式的,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第二十条转让方不得在信息发布期间擅自变更转让信息中公布的内容和条件。如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原批准机构批准后,在原信息发布渠道重新予以公告,信息发布期限重新计算。第二十一条转让方不得在信息发布期间擅自取消所发布信息,否则应负责赔偿给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二条转让信息发布期间,意向受让方或受托经纪会员可以查阅转让标的相关资料。转让方及受托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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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