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思旸镇计划生育孕情环情检查措施.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思旸镇计划生育孕情环情检查措施.doc:..思场镇计划生育孕情环情检查措施笫一条为稳定低生育水平,做好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切实保障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贵州省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木办法所称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是在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领导、组织、牵头下,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用声像技术检查和化验检查等方法,为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检查避孕节育效果的活动。第三条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已婚育龄妇女和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含非婚生育,下同),适用本办法。第四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具体管理本街道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居民委员会应当在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本辖区的应检查对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参加定期孕情检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人口和计划主育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检查对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定期孕情检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孕情检查,由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机构)和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机构)协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机构)应积极通过信息化手段向现居住地了解流出己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严禁强迫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地参加孕情环情检查。第五条须实施定期检查的对象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避孕者。(二) 使用其它避孕药具方法避孕者。(三) 应落实避孕措施因各种原因未采取避孕措施者。(四) 实施绝育术未满一年者。第六条计划生育孕情检查的主要内容:(-)对育龄群众避孕节育方法提供咨询服务,并指导已婚育龄夫妻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二) 对使用宫内节育器避孕的妇女,检查其宫内器放置是否正常,并指导失效者采取相应措施。(三) 对已婚育龄妇女定期检查的对象,检查其是否发生意外怀孕,并指导政策外怀孕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四) 对因采取各种避孕节育方法发生副反应或并发症的已婚育龄夫妻,提供咨询,并送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诊治。(五) 做好妇女产褥期的保健,在妇女产后三个月内,指导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纳入孕情检查的范围。(六)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应与生殖健康综合保健服务相结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妇科疾病,提供咨询与治疗。笫七条各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可根据本地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对下列不同的对象作出适合本街道或社区实际的孕情检查规定,并报区人口计生局备案:(一) 转制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三次,检查间隔时间为4个月以内。(二)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三次,检查间隔时间为4个月以内。(三) 城市失业人员、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检查,检查间隔时间为6个月以内。(四) 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检查。(五) 采用皮埋植术者在药物有效期内每年检查一次。(六) 采用宫内节育器避孕效果稳定,年龄在四

思旸镇计划生育孕情环情检查措施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sssmppp
  • 文件大小65 KB
  • 时间2019-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