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
考虑到很多人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不是太清楚,要想很好地对个人所得进行纳税筹划,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计算做一下初步了解。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一般纳税计算
计算公式:(月工资、薪金所得-800/4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
某纳税人2000年6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4800元,请计算其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4800-800=4000(元)
应纳税额=4000×15%-125=475(元)
因此该纳税人6月份应纳税额为475元。
(二)同时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计算同时在多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例2]
某纳税人同时在中国境内两家企业任职,2000年7月份在该两公司分别取得工资类所得2000元、2200元,试计算该纳税人7月份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00+2200-800=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5%-125=385(元)
因此该纳税人7月份应纳税额为385元。
(三)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纳税计算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代扣代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征管,税法规定,对于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照税法的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例3]
刘某为中国某公司的雇员,1999年12月被公司派遣到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2000年7月该纳税人获得派遣公司工资2000元,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2500元。试问该纳税人7月份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外商投资企业应扣缴税款=(2500-800)×10%-25=145(元)
派遣公司应扣缴税款=2000×10%-25=175(元)
刘某应自行申报补缴税款=(2500+2000-800)×15%-125-(145+175)=110(元)
以上所述纳税人,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到一固定的税务机关,就其所有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申报纳税,多退少补。
(四)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计算
为了照顾某些特定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对于这些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每月按实际工资、薪金数额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例4]
某采掘业职工,在1999纳税年度1月-11月份,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数额为22000元,按规定共预缴个人所得税款980元,年终又领取工资、奖金6500元。试问该纳税人年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多少?
应缴税款={[(22000+6500)÷12-800]×10%-25}×12-980=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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