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校友会建设初探[摘要]高校校友是高校发展的宝贵财富,而高校校友会工作是校友沟通交流的平台,又是校友联系母校的纽带,校友工作对高校发展的作用,现在已经得到各高校的广泛认同。随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民办高校校友会建设工作也日益提上重要议程。[关键词]校友会民办高校建设[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5-0210-02 校友资源是高等学校发展的宝贵财富和强大后盾,开发校友资源、促进学校发展已经成为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民办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和学生人数的增加,校友会组织建设越来越得到民办高校和广大毕业生校友的重视。但民办高校的繁荣发展只有二十多年,相对于有着悠久历史的公立高校,如百年北大、百年清华等,民办高校校友会的建设在遵循众多高校校友会发展规律的同时,也要突出其独特性。一、我国高校校友工作组织现状据查阅到的现有资料,我国高校校友工作组织机构的诞生源于1913年的“清华同学总会”。后有北京师范大学校友会(1915年)、南开大学校友会(1929年)、厦门大学校友总会(1940年)、交通大学校友会(1942年)等[1]。这些校友会都是非政府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其组织机构模式不一。在这些早期的大学校友会的带动下,许多院校后来都相继成立了校友会。我国现有的高校中仅仅公立高校就有一千多所,每所高校的校友工作模式并不一样,但就其组织机构来说,大多是通过建立校友会来开展校友工作。然而,民政部门对于社会团体有严格的管理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在社团清理整顿工作中对校友会问题处理的通知(民社函[1992]120号,1992年4月21日)、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社团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02]59号)等。在民政部门不受理校友会申请注册的情况下,有些高校就成立了校友联络处或者校友工作办公室,这些部门隶属于学校管理机构,使校友工作具有了民政部门要求的合法性。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其办学层次分专科和本科。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民办高校,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取得了迅速的发展。据统计,每年进入民办高等院校就读的各类学生达到一百多万,几乎与公立高校学生数量平分秋色。截至2007年5月,中国已有295所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民办高校[2]。同时,民办高校已经不再是10年、20年前的“三无”(无资金、无师资、无校舍)状态,而是越来越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提高育人质量。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更注重自身办学特色,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在校友会工作建设方面也要更加提倡其独特性和服务性。二、校友会在开发校友资源中的影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校友资源的开发已引起高校的关注和重视,开发校友资源、依托校友会这一可靠的平台既是共同的又是有效的形式。发达国家的高等学校,无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都十分重视校友会的建设,如美国的斯坦福大学建于1891年,第二年就成立了斯坦福大学校友会;哥伦比亚大学校友总会工作机构健全,分工明确,配有工作人员二百多人。校友会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团结凝聚校友力量,充分发挥校友的作用,不断开发校友资源,支持母校的建设与发展。北美众多的高校校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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