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论社会保险法争议的主要问题.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论社会保险法争议的主要问题[摘要]社会保险法就是调整社会保险关系以及与社会保险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险自出现伊始就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从社会保险法的概念出发,认为缺乏统一的理念和原则是争议的源头,争议的主要问题是:适用人群、统筹层次、社会保险费征收和基金监管的争议。另外,社会保险法关于政府责任这一块也存在分歧。通过对社会保险法争议起源的探讨,希望对这一问题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关键词]社会保险适用人群统筹层次政府责任[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7-0017-01 关于社会保险法的定义,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论述,学者马俊驹认为:“社会保险法是国家立法机构按照法定程序所规范的各种社会保险关系之间的法律条文。”学者周春梅认为:“社会保险法是用来调整社会保险发生过程(参加、组织、管理、经办、监督)中的社会关系的总称。”我认为,社会保险法就是规范社会保险运行过程中的关系的总称。按照这一说法,社会保险法的关键问题就是社会保险关系。从欧美国家的社会保险内容看,社会保险的范围在扩大,项目也有增加的趋势,受此影响,社会保险关系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一、社会保险法适用人群的争议社会保险法首要的争议是所有人公平享有社会保险,还是依据不同的人分别对待的问题,特别是进城的农民工如何纳入社会保险,以及改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目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险种已经基本覆盖到了城镇居民,工伤保险也基本覆盖到了农民工。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主要通过新型合作医疗和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新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农民工可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这一规定并没有明确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是不是和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险一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这些人群的社会保险是特殊对待的,这明显违背了人人公平享有社会保险的原则,但这一点在新的社会保险法中并未涉及。二、社会保险费征收和基金监管的争议社会保险法在社会保险费征收和基金监管方面的规定也存在争议。社会保险金在征收主体、管理主体和运作主体三方面的界定存在诸多争议。对此,由于我们没有在这一方面界定清楚,很容易出现争夺征收资金和使用资金管理权的情况,而出了问题又会推卸责任。税务和社会保险两个部门都在争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权,而在具体运作中却形成了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部门“共管”的局面。在新的社会保险法中则并不明确地提到“社会保险费的管理机构由国务院规定”。很多学者认为,为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应当在保证基金监管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某种市场化运作。但对于如何运营,大家却看法不一,新的社会保险法也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三、社会保险法统筹层次的争议有学者认为:“市县一级的统筹层次过低,社会保险的社会共济作用被严重限制了,也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社保基金在管理部门内部的运转不够公开,也导致资金管理缺乏安全监督。”一些学者建议将社保基金在省一级的层次进行统筹,有的还建议全国统筹。但反对者认为,全国地方的财力不一样,全国统筹肯定行不通,省级统筹实现都很困难。由于各地的财政实力不同,社会保险缴费水平就不一样,具体的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险种的给付金额也不相同,这就造成各地社会保险资金结余情况相差很大,结余多的怕被中央或省统筹掉;给付金额多的地方定然不愿意因全国统筹而降低当地的社保待遇。可以肯定的

论社会保险法争议的主要问题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ying_zhiguo01
  • 文件大小44 KB
  • 时间2019-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