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第三节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第四节保险合同的法律程序第五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及其解决方式《保险学原理》教学内容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二章:保险概述第三章:保险合同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第五章:非寿险业务-财产保险第六章:非寿险业务-意外与健康保险第七章:寿险业务教学目的?通过学****掌握保险合同的基本概念和特征,掌握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掌握可保利益和保险标的的概念,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及四种书面形式,了解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的过程,了解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的条件及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三、保险合同的种类思考?保险合同特有的特征是什么?保险合同种类中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概念?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于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一)双务性(二)射幸性(三)有偿性(四)要式性(五)附和性(六)最大诚信性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按照保险标的不同划分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二)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划分补偿性合同和给付性合同(三)根据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四)按照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不同划分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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