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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继超传播淫秽物品案(刑事审判参考总第78集)【精品范文】.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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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继超传播***秽物品案(刑事审判参考总第78集)【精品范文】冷继超传播***秽物品案(刑事审判参考总第78集)======================================================================冷继超传播***秽物品案--如何认定网站版主传播***秽物品的刑事责任《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冷继超,男,1987年10月6日出生,无业。因涉嫌犯传播***秽物品罪于2009年8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冷继超犯传播***秽物品罪,向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冷继超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冷继超认罪悔罪态度好,系初犯,建议对其从轻处罚。香坊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冷继超于2008年11月申请注册成为“***”***秽论坛网站会员,网名为“chaol07”,因其在该网站点击频率高,于2009年2月升级为该网站的版主,负责管理该网站的“幼男电影下载区”、“幼男图片上传区”两个***秽版块。至案发时冷继超在其管理的版块中共发布和编辑***秽色情图片l233张,两个版块的页面访问量达24601次。2009年8月11日,冷继超被公安机关抓获。香坊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冷继超传播***秽影片、图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传播***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纳。鉴定被告人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冷继超犯传播***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宣判后,被告人冷继超没有上诉,公诉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已经生效。二、主要问题***秽电子信息通过网络论坛传播,应如何认定论坛版主的刑事责任?三、裁判理由互联网作为20世纪的新生事物,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图、文、音、影像等信息媒体传播更为便利,这对于沟通各国、各地文化,加强人们之间的信息交流起到了重大作用。而作为互联网上一个沟通、交流平台的网络论坛,由于其特有的实时性、共享性和互动性,正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发展并不断壮大,看帖、发帖、回帖已经成为许多网民上网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目前,各类论坛几乎涵盖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几乎每一个人都可以找到自己感兴趣或者需要了解的专题性论坛。而各类网站,无论是综合性门户网站或者功能性专题网站也都青睐于开设自己的论坛,增强互动性和丰富网站的内容。然而,正是由于网络论坛的这些特点,使其日益成为传播***秽电子信息的重要媒介。目前,不仅出现了大量专门的***秽网站、***秽论坛,而且一些门户网站、知名论坛也频繁出现涉及***秽内容的帖子。在这样的形势下,对论坛的建立者、版主在网络上的行为进行规范,无疑是打击***秽物品犯罪、掐断***秽物品网上传播链条的一项重要内容。(一)版主的职责和权限论坛一般由站长(创始人)创建,并设立各级管理人员对论坛进行管理,维护论坛的日常事务。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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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