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5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核算工作,统一核算范围、计算方法、认定尺度、取值标准,加强对各地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确保完成“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以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环发[2007]12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算期(年、半年度)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削减量和排放量的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十一五”期间实施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排放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内COD和SO2排放量的核算可参照本细则执行。二、核算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核算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要使核算数据准确反映各地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且与当地经济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相协调。2、坚持与环境统计制度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核算数据与“十一五”统计报表的衔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3、坚持现场核查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核算各地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根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核算新增排放量,以资料审核为重点,结合现场核查,依据明确的核算方法对各地上报的减排工程项目逐一核实削减量,并保持半年、年度之间工程项目和核算数据的连续性。三、核算方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由基础性准备工作、数据核查验证工作、总量审核工作三部分组成。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负责协调并督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核算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用于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核算的基础资料、2005年以来历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和减排项目台帐、核算期减排工程项目详细清单及相关验证文件等,并对本区域内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核算,核算结果及其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一并上报国家环保总局。2、环保总局各督查中心(下称督查中心)负责收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相关数据,现场核查重点企业排放达标情况、减排工程建设与运行情况,抽查验证各地新增主要污染物削减量计算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等,并将经审核认定后的减排项目清单、减排数据、核算结果及其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等上报国家环保总局。3、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物排放量的最终审核与认定。第二章COD总量减排量的核算核算期COD排放量为上年(半年)度的排放量与本年(半年)度新增排放量之和减去本年(半年)度新增削减量。计算公式为:(2-1)式中: ―COD排放量,万吨;―上年(半年)COD排放量,万吨; ―核算期新增COD排放量,万吨; ―核算期新增COD削减量,万吨。第一节新增COD排放量的核算新增COD排放量是指核算期与上年同期相比,由于工业生产活动和城镇人口增加导致的COD排放增加量。计算公式为:(2-2)式中:―核算期新增COD排放量,万吨;―新增工业COD排放量,万吨;―新增生活COD排放量,万吨。一、新增工业COD排放量的核算计算公式为:(2-3)式中:―新增工业COD排放量,万吨;―2005年COD排放强度,万吨/亿元;―上(半年)年GDP,亿元;―扣除低COD排放行业贡献率和监测与监察系数后的GDP增长率,%。公式(2-3)中各参数来源和计算方法如下:①=2005年工业COD排放量(万吨)/2005年GDP(亿元)。②上(半)年GDP数据使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③r=[1-(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的增量(亿元)/GDP的增量(亿元))]×计算用GDP增长率(%)。数据来源:(火力发电)、黑色金属冶炼业(钢铁)、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材)、有色金属冶炼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品机械制造业和通讯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七个行业。情况特殊的个别省份可以根据排放强度适当调整1到2个行业,但行业总数不得超过七个。电力、黑色金属冶炼等7个低COD排放行业的工业增加值的增量暂时使用当地统计局数据,如无数据,按上年7个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量对上年GDP增量的贡献率作为核算年贡献率进行计算。,如无数据,取上半年增长率数值进行计算,待国家统计局公布新的数据后,统一调整。=当年GDP增长率-监测与监察系数。监测与监察系数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水中望月
  • 文件大小1.07 MB
  • 时间2019-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