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户培训——,,到办税服务厅咨询台领取三方协议,协议为一式三份,取得后先到开户银行办理,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1)申报表申报成功后,请务必打印出纸质申报表,纸质申报表的左下角出现防伪码证明申报成功。(2)扣款成功应有短信提示,尚未开通此功能的可去银行办理;(3)返写解锁(小规模纳税人)、清卡成功(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当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或税控器具、登记一般纳税人业务时,凡是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应先将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调整为按月申报纳税。其他注意事项:(1)申报、扣款请选择工作时间操作申报若有问题,请到办税服务厅5-8窗口处理。(经办人为国税系统内登记备案的法人、财务负责人或者办税人员之一,需要经办人之一亲自前来办理,若无法前来或已经离职可以先进行税务登记变更)(首次申请发票需要),,小规模申请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资的企业,请持有效CA证书直接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提示:网上办理过程中,如若出现“公司不具备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资格”等提示,请到办税服务厅变更登记窗口,将税种由次改为月,即可正常办理。变更登记公司信息有变动,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例如:公司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财务负责人变更、住所和经营地点变更、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等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涉及工商登记信息变更的,应在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未涉及工商变更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处罚《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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