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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课讲义.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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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杨艳红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二、消费者的范围 三、个人信息保护 四、安全保障义务 五、举证责任倒置 六、产品“三包”义务 七、远程购物 八、格式条款 九、广告责任 十、经营者法律责任 十一、行政部门监管职责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新《消法》的特点符合国情、民情。与国际接轨。引进公益诉讼、无理由退货等国际上通行做法;结构严谨、操作性强。针对性强,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加重了经营者的责任。二、消费者的范围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司法解释: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个人信息保护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三、个人信息保护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四、安全保障义务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四、安全保障义务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五、举证责任倒置第二十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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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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