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论货物不符时地买方通知义务.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论货物不符时的买方通知义务======================================================================【出处】本网首发【摘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验货后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卖方,提出异议。这一规定看似简单,实则大有文章,对它的正确理解有助于解决国际贸易实务问题。本文以庖丁解牛之法深究其法理依据、详述其文本的内涵与规则、将其与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比对,使这一规定更易于理解和适用。【关键词】货物不符;通知义务;异议期;法律后果;合同法【写作年份】2011年【正文】《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9条规定:“(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2)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这一规定是货物不符时买方通知义务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的主要体现,对提高国际货物销售效率、增强国际货物买卖双方信赖关系、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一、法理依据在国际经济法中,每一个条文的出台都承载着相关团体利益的权衡以及制定者的斟酌再三,与国内法不同的是,它更多地体现利益团体的让步以实现“双赢”或“多赢”。同样,货物不符时的买方通知义务也具有以上所述特点,这一规定的法理依据至少来自两个方面--基于善意原则、基于互惠互利以实现最大效益的法经济学原理。(一)基于善意原则《公约》前言写道:“……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各项决议的广泛目标,考虑到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是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尽管没有明文写到国际贸易中应秉持善意原则,但从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等文字可以看出,善意原则是应有之义。民法上通常用诚实与信用来对应善意原则,尊重他人的利益,即是善意。而要体现他人的利益,就应该在信息方面遵循诚实原则,在利益方面遵循信用原则。这无疑可以在事前与事后严密的保证对方的利益。所以,讲诚信原则的实质只有一个,就是“善意或互利”,而讲到的表现形式,则必须是两个,即设立民事关系之前的诚实与设立民事关系之后的信用。[1] 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可能出于卖方的疏忽,而并非完全是恶意为之,此时,买方及时全面通知将有助于卖方及时纠正其过失,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反之,如果没有这一规定,卖方往往会在贸易纠纷中处于被动地位,对方的异议会使其措手不及。(二)从经济分析法学层面理解经济分析法学是以"个人理性"及相应的方法论作为基础,以经济学上的"效率"作为最终衡量标准,以财富最大化为原则,以"成本--收益分析"为基本分析工具来研究法律问题的一门学科。经济分析法学本质上是"在为法律分析寻求一种经济学的基础,以试图发现法律背后的经济逻辑"。[2] 《公约》的目的是统一国际货物买卖的规则,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货物不符时买方尽及时而充分的通知义务有利于减少贸易成本,实现财富最大化,是一个理性人应有的选择。二、条文具体解读国际经济法领域的条文通常由于其思维方式、表述方式与国内法有所不同,所以正确对其内容的把握需要具备语言、逻辑、法理念等

论货物不符时地买方通知义务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新起点
  • 文件大小15 KB
  • 时间2019-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