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第一节环境民事法律责任概述一、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给他人造***身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特征以环境义务为基础和前提具有强制性主要是财产责任具有补偿性是特殊侵权责任三、环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将加害人的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转移给社会的制度,称之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社会化。责任保险制度环境损害赔偿基金1996年5月31日,居住或工作在东京都内23区多条道路两侧50米以内且患有支气管炎、哮喘、肺气肿等方面疾病的患者或因上述疾病而死亡的患者家属共计102人,共同推举西田顺作为原告诉讼团团长,以日本政府、东京都自治政府、日本首都高速公路公司以及丰田、日产、日产狄赛尔、三菱、五十铃、日野、马自达等7家汽车制造公司为被告,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上述被告立即停止向东京都23区排放污染物质,并赔偿受害人各种(身体健康上的损害、家庭生活上的损害以及精神生活上的损害等)损失共计223850万日元。2002年10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在东京一些公路和高速公路路旁50米以内生活和工作的部分原告是受害人,责令日本政府、首都高速道路公司和东京都方面赔偿约7900万日元,但驳回了原告方对汽车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方和日本政府方面随即都提起了上诉。2007年6月22日,东京高等法院除了向双方提出了和解劝告,还做出裁定,由7家汽车公司缴纳12亿日元的和解金。第二节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环境民事法律责任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行为责任的条件,它是判断侵权行为人是否应负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根据。三要件说四要件说环境民事责任,在其构成要件上表现出了一定的特殊性,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不再是环境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一、在行为人的主观认定上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一)归责原则概述归责原则,即责任的归属。是指当侵权行为人的行为致使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以何种理由、标准和根据使其负责。(二)我国环境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原则1、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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