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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教案.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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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教案电力法教案《电力法》教案第一章总论一、电力工业的历史1、世界电力的发展历史电力作为一种工业主要发展于19世纪后期。世界上第一台火力发电机组是1875年建于巴黎北火车站的直流发电机,用于照明供电。1879年,美国旧金山实验电厂开始发电,这是世界上最早出售电力的电厂。2、旧中国的电力工业1882年7月26日,上海电气公司一台12千瓦的蒸汽发电机组发电,点亮了南京路上15盏弧光灯。这是中国大地上的第一座发电厂,是旧中国电力工业的诞生标志。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时,全国电力装机也不过185万千瓦,年发电量43亿千瓦时。3、建国后电力工业的发展电力总装机容量由建国初期的187万千瓦,1987年达到1亿千瓦,,2005年12月27日突破5亿千瓦,。就总量来说,已成为世界上第二电力大国。但是,就人均占有的电力来说,不但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人均占有电力的水平,就是离中等发达国家人均占有电力1千瓦的水平,也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电力还必须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发展。二、电力工业的特点电力发、供、用瞬间完成和依赖电网传输的物理规律,这是电的物理特性所决定的,是电力工业特有的规律。这决定了电力不能储存、必须即时平衡和系统性、网络性的特征,是电力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最显著标志,要求我们在充分考虑电力商品与一般商品、电力行业和其他行业共性的同时,要注意从电力实际出发,高度重视电力商品和电力行业自身的特殊性。1、电力系统的网络性电力生产过程是连续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这五个生产环节在同一瞬间完成,而且发电、供电、用电之间,必须时刻保持基本平衡。电力作为广泛利用的二次能源,它与其他能源不一样,一般不能大规模储存。电力供应千家万户,其用电时间和用电量虽然有一定规律,但很难准确预测。为了满足电力用户的电能需求,发电设备需要有相应的备用容量,以适应各种用户用电因素的变化。在一个电力系统内,发电、供电和用电设备在电磁上相互连接,相互耦合。因此,任何一点发生故障或任何一个设备出现问题,都会瞬间影响和波及全系统,如果处理不及时和控制措施不适当,往往会引起连锁反应,导致事故扩大,在严重情况下会使系统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因此,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显得特别重要。为了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和可靠地向用户供电,电力生产有严格的生产管理和统一调度制度。所有发供用电设备在制造时,均有规定的额定容量和短时过负荷的能力,使用时必须按照厂家规定的容量使用,确保设备安全。系统内各个电厂、变电站和供电所必须接受统一调度,执行调度员的命令;在正常情况下,随时保持电力供需平衡;在故障出现时,按照调度员的命令,迅速处理事故,。2、电力是清洁高效的能源转换利用形式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发展阶段,提高电力消费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不断提高电气化程度,是我国充分利用资源、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一项根本措施。电力工业也是资源消耗大户,提高电力的生产和使用效率、降低消耗,特别是节约和降低水资源、石油资源的消耗,对我国重要战略资源的节约和优化配置具有重大意义。3、电力“基础”和“公益”性电力工业是关系是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电价是所有产业的基础价格;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所以国家必须有电价政策,不能放任自流。我国目前收入差距较大,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较多,电力的普遍服务尤其是政府的责任。4、电力发展必须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规律电力工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是涉及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经济命脉。电力发展的根本目标是不断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电力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电网安全运行要有一定的备用,决定了电力发展必须适度超前于经济发展。如果发展滞后,就会制约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如果过于超前,则会造成生产能力闲置,生产要素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增加,导致资源浪费。三、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回顾1、“政企合一、国家垄断经营”阶段(1949~1985年)1985年之前,我国政府对电力产业一直实行中央垂直垄断管理体制,政企合一,国家独家办电。电力工业的投资和运营费用由中央政府拨款(或贷款),收入全部上缴国家。在建国以后的相当长的时间内,电力都处于一种供不应求的短缺状态,成为影响人民生活质量、制约其他产业发展的瓶颈,而另一方面,由于电力的公益事业的特性,加之电力工业产、供、销同时完成这一特点,中国的电力工业一直作为公益性事业由国家投资和管理。2、“政企合一、发电市场逐步放开”阶段(1985~1997年)为调动地方、企业、外资等各类经济主体办电的积极性,扭转电力短缺局面,1985年中国国务院颁发了《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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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