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限售股合理避税方案什么是限售股即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后财税[2010]70号又对此进行了形式上的延伸,减少争议与避税情形的发生。合理避税的案例方案一,在解禁日前送、转股。A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100万股,每股成本1元。限售股解禁日为2014年6月30日。假设该公司在2014年6月29日用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实行10转10股。由于转股在限售股解禁日前,因此,A个人原先持有的100万股限售股和解禁日前限售股孳生出来的100万股转股都属于应征税的限售股范畴。假设6月28日,该股收盘价为50元/股,6月29日10转10后,该股理论上的价格为25元/股。假设2014年7月2日,A个人将全部股份以28元/股的价格转让,该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约为1100万元。(注:(28×200-100)×20%,暂不考虑转让税费)方案二:在解禁日后送、转股。A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100万股,每股成本1元。限售股解禁日为2014年6月30日。假设该公司在2014年7月1日用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实行10转10股。由于转股在限售股解禁日后,因此,A个人原先持有的100万股限售股属于应征税的限售股,而在解禁日后限售股孳生出来的100万股转股则不属于应征税的限售股。假设6月30日,该股收盘价为60元/股,7月1日10转10后该股理论上的价格为30元/股。假设2014年7月2日,A个人将全部股份以28元/股的价格转让,由于此时A个人持有的200万股股份中,只有100万股属于应征税的限售股,该个人实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约540万元(注:(28×100-100)×20%,暂不考虑转让税费),另100万股股票转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案三:不送、转股。对比以下,如果该公司没有实行任何送、转股,该个人在7月2日将所有的100万股限售股转让,由于没有实行转股,7月2日该股的理论价格应该是56元/股。A转让限售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00万元。(注:(56×100-100)×20%,暂不考虑转让税费)。正是由于限售股在解禁日后的送、转股不属于应征税的限售股,且送、转股后股票市场价格大幅度下降,具有很好的降低税负的效应。因此证券市场上有部分上市公司对此非常重视,部分中小板上市公司可能会
个人限售股合理避税方案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