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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司法考试刑法:教唆犯及其处罚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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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教唆犯及其处罚原则司法考试刑法:教唆犯及其处罚原则。为了方便考生的复****提高复****效率,以较短的时间取得更好的复****效果,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出一些重点知识点的讲义,供需要的考生参考。本文重点讲述教唆犯及其处罚原则。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刑法:胁从犯司法考试刑法:从犯及其刑事责任司法考试刑法:主犯及其刑事责任司法考试刑法:共犯人的分类概述【相关法条】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知识要点】(一)共犯的处罚根据狭义的共犯,指教唆犯和帮助犯。实行犯简称正犯注意了解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的观点。,即使正犯没有实施犯罪,共犯也构成犯罪,即共犯成立犯罪,不以正犯成立犯罪为前提,共犯在成立犯罪上具有独立性。,在共同犯罪中,正犯(实行犯)是直接实施犯罪的人,犯罪性较高,侵害法益的危险最大、最直接;共犯(教唆犯、帮助犯)只是促使犯罪、帮助犯罪的人,犯罪性较低,侵害法益的危险较小,带有间接性。如果正犯不构成犯罪,那么共犯也不作犯罪处理。也即共犯成立犯罪必须以正犯成立犯罪为前提。共犯从属性的结论:甲教唆乙犯罪,乙没有实施的,甲乙都无罪。甲教唆乙犯罪,乙构成犯罪预备,甲也构成教唆犯的犯罪预备。由于刑法一般不处罚犯罪预备,所以甲乙一般都无罪。甲教唆乙犯罪,乙构成犯罪中止。由于乙的中止对甲而言,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甲构成教唆犯的犯罪未遂。甲教唆乙犯罪,乙构成犯罪未遂。甲也构成教唆犯的犯罪未遂。甲教唆乙犯罪,乙构成犯罪既遂。甲也构成教唆犯的犯罪既遂。甲教唆乙实施盗窃,乙表面答应,实际上根本不想盗窃,而是实施了***。就盗窃而言,因为乙没有实施,所以甲无罪。乙实施的***与甲也无关。甲教唆乙实施盗窃,乙盗窃到财物后,为了抗拒抓捕转化为抢劫。由于抢劫与盗窃具有因果性,所以甲构成盗窃罪既遂。乙定抢劫罪既遂。共犯的处罚根据,在于共犯通过正犯者间接地侵害了法益,即处罚共犯者,是因为其诱使、促成了正犯实施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法益侵害行为。共犯的违法性由来于共犯行为自身的违法性和正犯行为的违法性。(1)甲唆使乙杀害自己的,乙成立故意***罪,甲不成立故意***罪的教唆犯。(2)乙按照被害人甲的请求对甲实施重伤行为,乙成立犯罪,甲的教唆行为无罪。(3)甲唆使乙实施自伤行为的,乙的行为不成立犯罪,甲的唆使行为也不成立犯罪。(4)犯罪人甲教唆乙窝藏自己的,不成立犯罪。(二)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的决意,进而使其基于此决意实行犯罪的情况。。(1)按照刑法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教唆对象必须是达到形式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注意:传统观点无法解释这样的案件。例如,甲教唆不满16周岁的警察乙刑讯逼供,乙接受教唆实施刑讯逼供行为的,按照主流观点只能认定甲是间接正犯,但甲欠缺构成身份,不成立刑讯逼供罪;由于没有轻伤害以上结果,也不成立故意伤害罪的间接正犯,其结局是甲无罪。但该观点无法令人接受,如果认为教唆犯的对象只要求是事实上具有责任能力的人,但不必是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就可以很好解决这样的问题:甲成立刑讯逼供罪的教唆犯,而非间接正犯;实行犯乙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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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