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规定的问题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技术政策文件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发现有些工程设计时的参数取值与勘察报告不符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桩基础和支护结构的计算参数、地下水位等。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设计人员根据个人的经验确定设计参数且未与勘察单位协调调整补充相关资料设计人员以为勘察报告中的设计参数不合理时应与勘察单位协调对勘察报告进行修改。最常见问题的是设计所采用的地下水位与勘察结果不符按照勘察结果抗浮或者地下室底板算不下来的时候自己假设一个水位进行计算水位取值一定要经过勘察单位核实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7条规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但有些结构施工图设计中的砼外加剂、建筑构配件却指定了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如在图中注明采用某某厂生产的UEA、某某厂生产结构胶、采用某种牌号的铝型材等装修工程和加固工程设计图中出现该问题的机会较多。、地质条件相适应应考虑挤土、振动、噪音可能对周边造成的影响符合环保、施工安全的有关要求。具体规定详见省厅文件《福建省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政策公告》闽建科〔2002〕46号规定不符合该文规定时应进行专门论证并应经有关部门审批有砂、碎卵石含水层中采用人工挖孔桩的问题较为突出今年年初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时就发现有两个工程存在该问题。如一定要在这种情况下采用人工挖孔桩要经过论证审批图纸中一定要注明降水和试开挖的要求我个人认为该文规定不够明确经降水后施工期间不存在“有砂、碎卵石含水层”应该不算违反该文规定该文主要内容有1锤击沉管灌注桩禁止在市区及深厚软土地基中使用2振动沉管灌注桩禁止在密集市区及深厚软土地基中使用3静压沉管灌注桩限制在对挤土、振动及噪音有严格要求的区域中使用4冲钻孔灌注桩无泥浆处理系统时禁止在可能造成污染的环境区域使用5锤击预制桩限制在市区及挤土、振动、噪音可能对周边造成影响的场地使用6静压预制桩限制在挤土可能对周边造成影响的场地使用7人工挖孔桩限于安全、防护有保证的允许深度内使用地下水位以下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降水措施、且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时方可使用有砂、碎卵石含水层深厚淤泥层Wgt60垃圾填埋层以及化工厂等场地禁止使用8振冲挤密碎石桩限于在市区以外的砂土、粉土、粉质粘土、素填土和杂填土地基处理不应采用振冲置换碎石桩9悬臂式支护当软土厚度≥5m且基坑深度≥5m时限制使用10水泥土重力式支护当软土厚度8m且基坑深度≥6m时限制使用11土钉墙支护适用于非软土场地且基坑深度不大于12m、地下水经过处理12喷锚支护当开挖深度4m时限制使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346号中规定范围内的高层建筑应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1号令进行抗震设
建筑工程审图常见问题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