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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农村合作银行宣传报道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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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杭农村合作银行宣传报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余杭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息宣传工作,鼓励和调动广大员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宣传报道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业务发展,有效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扩大社会影响,提升企业形象,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宣传报道是指根据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经济金融形势的需要,从促进本行稳健发展出发,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采用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对企业形象、业务发展、政策导向等方面,本行及员工向社会公众进行正面宣传或公开报道。第三条宣传报道工作应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行实际,紧跟形势变化,按计划、分阶段、有重点地进行。第四条宣传报道须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规定,遵守新闻职业道德。署单位名称或以单位名义接受约稿或向外投稿,必须经过总行办公室审核同意;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对外发布正式信息的,必须报经总行领导批准。第二章范围和途径第五条宣传报道的范围。宣传报道须紧紧围绕本行中心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方法,向干部员工和社会各界正面宣传本行的工作业绩和重大经营成果。一般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宣传:㈠好人好事、信息动态、企业文化;㈡举办的各类大型会议、活动;㈢工作调研、工作交流、工作探索;㈣本行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对地方经济的贡献;㈤其它有利于提升本行形象的宣传内容。2第六条宣传报道途径。本行宣传报道主要通过本行网站和《余杭合作金融》内部刊物。同时,也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宣传:㈠社会报刊、杂志,电视、广播;㈡悬挂横幅、书写标语;㈢印发宣传册子;㈣橱窗板报;㈤其它合法有效的宣传途径。第三章职责和程序管理第七条本行宣传报道工作在总行班子领导下进行,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不断推动企业的发展和人的进步。第八条总行办公室是本行宣传报道的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行宣传报道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正向引导和相关业务培训与教育,审核各类宣传报道材料,负责本行网站宣传报道和《余杭合作金融》的编发管理和通讯员队伍管理。第九条本行网站宣传报道和内部刊物的编发管理。1、向总行投稿或提交审核。以支行名义提交的须经支行领导审核同意;2、总行办公室审稿、编辑;3、提交行领导签发;4、总行办公室统一编发。第十条悬挂横幅、书写标语、印发宣传册及其他宣传形式的管理1、一般采用总行统一内容、统一制作方式,支行按要求布置落实到位;支行自行开展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宣传内容应由总行统一发布或支行拟定后报总行办公室审核;2、支行通过橱窗板报进行宣传的,应经支行领导审核同意。3第十一条向社会刊物投稿管理1、反映本行信息的或以本行名义进行的,必须报总行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投稿;2、其他符合宣传报道范围内的情况,应在稿件被录用刊发后3日内报总行办公室备案。第四章通讯员队伍管理第十二条本行通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㈠政治素质较高,有一定的政策水平;㈡热爱新闻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㈢爱好写作,有一定的写作基础和文字表达能力。第十三条通讯员的聘用。㈠聘用程序。由所在部室或支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推荐,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室或支行同意,报本行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由总行聘用;㈡通讯员聘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可以续聘;聘期内完不成任务或工作不称职的可中途辞聘,具体由本行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四条通讯员的权利:㈠赠阅《余杭合作金融》和有关资料;㈡参加专门组织的培训;㈢撰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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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