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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 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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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珍稀树种培育基地建设示范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办造字〔2008〕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我局已经下达了2008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全国珍稀树种培育基地建设示范项目投资计划(林计发〔2008〕92号)。为加强项目管理,搞好项目组织实施,提高建设成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项目作业设计编制、批复和报送工作(一)抓紧组织编制项目作业设计。2005年,我局制定下发了《珍稀树种基地建设作业设计规定(试行)》,对各地开展珍稀树种培育基地建设示范项目发挥了较好的指导作用。为进一步提高作业设计的科学性,提高项目建设成效,针对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2008年4月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原作业设计规定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以下简称《作业设计规定》,见附件1)及《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各项目建设单位按《作业设计规定》和项目投资计划的要求,抓紧组织编制项目作业设计,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未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作业设计,不得组织项目实施。(二)认真做好项目作业设计批复和报送工作。各有关省级林业主管2部门要对本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新疆兵团、计划单列市,下同)各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的作业设计文件及时组织审定、批复。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作业设计文件,请于7月30日前报我局备案。报送的文件包括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各项目建设单位作业设计的批复文件和作业设计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二、认真搞好项目组织实施(一)坚持按项目管理、按设计施工的原则,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组织项目实施,维护项目投资计划和作业设计的严肃性,不能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内容,更不能随意调整和变更项目投资的使用方向。施工过程中,如需修改作业设计的,必须经作业设计原审批单位批准,并报我局备案。鉴于国家计划下达较晚,施工作业可在第二年内完成。如遇不可抗力无法施工的,建设任务可结转下一年度完成,但必须报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并报我局备案。(二)对于确定为改培对象的天然中龄林、低质(效)林等需要开展抚育间伐、低效林改造等林木采伐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按有关规定实施采伐。林木采伐要坚持先标号后采伐的原则,由编制作业设计的技术人员对采伐木进行标记,并由技术人员现场带工,严格按照作业设计实施采伐作业。(三)积极探索项目建设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抓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理、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四)针对珍稀树种的特点,各项目建设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项目建设后期抚育管护,确保建设成果。3(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对于项目作业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等相关文件资料要建立专门档案备查,并由专人管理。三、认真搞好项目检查总结(一)做好2005、2006年项目建设情况检查总结。2005、2006年国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的各有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本省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于2008年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总结报告报我局植树造林司。2008年我局将对2005、2006年的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检查。(二)做好2007年项目检查验收和2008年项目实施情况总结。2007年国家下达投资计划的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抓紧完成项目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总结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有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本省2007年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汇总形成本省2007年项目检查验收总结报告,于2008年12月30日前报我局植树造林司。2008年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完成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08年12月30日前报我局植树造林司。(三)高度重视项目总结工作。珍稀树种培育基地建设示范项目对于引导社会积极参与珍稀树种培育工作,增加我国珍稀树种后备资源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前瞻意义。2005年项目启动以来,各地探索出了一些科学合理的珍稀树种培育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希望各地高度重视项目总结工作,及时推广成功的项目建设经验、有效的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4附件:1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2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1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珍稀树种培育工作,改善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满足社会对珍贵用材等多种需求,保护和发展珍稀树种资源,根据《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珍稀树种是指纳入国家林业局颁发的《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办造字〔2006〕94号)的树种。第三条珍稀树种培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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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