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XXX模板.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XXX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核算工作,统一核算范围、计算方法、认定尺度、取值标准,加强对各地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确保完成“十二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的有关规定,在“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算期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新增量、削减量和排放量的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十二五”期间实施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的排放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四项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参照本细则执行。二、核算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核算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要使核算数据准确反映各地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且与当地经济发展和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相协调。2、坚持与环境统计制度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核算数据与“十二五”统计报表的衔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3、坚持现场核查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核算各地区核算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根据当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核算新增排放量,以资料审核为重点,结合现场核查,依据明确的核算方法对各地上报的减排工程项目逐一核实削减量,并保持年度之间工程项目和核算数据的连续性。三、核算方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由基础性准备工作、数据核查验证工作、总量审核工作三部分组成。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协调并督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核算的基础性工作,包括用于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核算的社会经济基础资料、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数据、2011年以后历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和减排项目台帐、核算期减排工程项目详细清单及相关验证文件等,并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核算,将核算结果及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一并上报环境保护部。2、环境保护部各督查中心(下称督查中心)负责收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的有关数据,现场核查重点企业排放达标情况、减排工程建设与运行情况,抽查验证各地新增主要污染物削减量计算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等,并将经审核认定后的减排项目清单、减排数据、核算结果及其主要参数的取值依据等上报环境保护部。3、环境保护部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物排放量的最终审核与认定。第二章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的核算“十二五”期间,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核算范围包括由工业生产、城镇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产生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计算公式为:E工业和生活=E上年+E新增-R(式2-1)式中:E工业和生活—核算期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万吨;E上年—上年同期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万吨;E新增—核算期新增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万吨;R—核算期工业和生活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量,万吨;核算期农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计算公式为:E农业=E畜禽+E水产+E种植(式2-2)式中:E农业—核算期农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万吨;E畜禽—核算期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万吨;E水产—核算期水产养殖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万吨;E种植—2010年同期种植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万吨;第一节新增工业和生活排放量的核算新增工业和生活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是指核算期与上年同期相比,由于工业生产和城镇人口增加导致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增加量。新增量计算公式为:E新增=E工业新增+E生活新增(式2-3)式中:E新增—核算期新增工业和生活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万吨;E工业新增—核算期新增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万吨;E生活新增—核算期新增生活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万吨。一、新增工业排放量的核算(一)新增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的核算计算公式为:E工业新增=E上年工业×[t×(1-V低规上/V工业规上)×β-α](式2-4)式中:E工业新增—核算期新增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万吨;E上年工业—上年同期新增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万吨;t—核算期全口径工业增加值增长率,%;α—监测监察系数;V低规上—核算期10个低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工业增加值之和,万元;V工业规上—核算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工业增加值之和,万元;β—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强度下降系数。β=上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的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强度/上上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的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强度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XXX模板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读书之乐
  • 文件大小283 KB
  • 时间2019-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