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论离婚协议中确认的第三债权法律效力.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开ll法律0帀在线免费咨询/论离婚协议中确认的第三债权法律效力案情:张某之女王某与于某于2001年5月份登记结婚。在婚前,于某为个人上学、调动工作等向原告借款32500元。王某与于某在2003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主要内容有:第一,双方登记后没有举行结婚仪式,所以没有共同财产……;第四,于某借张某共计45000元用于2001年6刀份前于某木人转户口、调动工作、读书等费用以及2002年5月份购买摩托车等花销;此外于某口愿口2005年3月份起直至2008年3月份还清欠张某的借款。为索要该笔欠款张某将于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于某立即付清借款45000元。在诉讼中,张某向法院提交部分借条作为证据之余,还提交了其女王某与于某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作为证据,以证明被告向其数次借款的事实及借款数额。但张某提交的借条只能证明婚前32500元借款关系存在。于某则主张,其为达到与张某之女王某离婚的冃的,才与原告Z女达成了欠原告45000元的还款协议。该协议中的欠款是对原告及其女儿的一种补偿;其还认为,其屮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申请追加原告之女作为共同被告,共同偿还。审理结果:法院认为,王某与于某达成的书面协议合法有效。该协议证明了于某婚前向张某借款32500元,婚后向张某借款12500元的事实。但协议在未征得债权人张某的同意就该债务的还款时间及在债务人王某与于某Z间的分配数额所作的约定对张某无约束力。在时效期内,张某对王某的婚前借款325007G,对随时主张权利;王某婚后借款12500元,应为王、于二人的共同债务,张某可向王某一人或王、于二人共同主张权利。对于某要求追加王某为共同被告的主张,理由不当,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于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欠张某的借款45000元。案件分析:本案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是通过婚姻关系阳确立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关系,即为第三人设定了债权。其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王某与于某达成的离婚协议対笫三人张某的效力如何?笔者认为离婚协议系夫妻二人所为的协议,其屮对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分担对夫妻二人有约束力,因该协议是在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其对债务所作的分担及还款时间,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该协议对第三人没冇约束力。但是,债权人在诉讼中以离婚协议屮确认的债权关系及数额作为证据提交法庭,法庭不应全都认定无效。如木案,离婚协议为张某设定了权利(确定了其债权总额,n总额多于其有证据证明的总额),从保护第三人的原则看,只耍第三人对该协议不提异议,该协议确认的债权关系及数额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认定冇效。下面本文从三个方面予以阐述。•、离婚协议对第三人效力问题该离婚协议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双方登记后没有举行结婚仪式,所以没有共同财产……第四,被告借原告共计45000元用于2001年6月份前被告本人转户口、调动工作、读书等费用,以及2002年5月份购买摩托车等花销。此外,被告白愿62005年3月起,按期归还约定数额,2008年3月份清偿完毕。第一、王某、于某达成的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离婚协议冇效,英中对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对二人之间有法律上的拘束力。第二、该离婚协议对王、于二人效,但二人不能以此來对抗其他债权人。我国一直坚持婚姻关系案件(包括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处理不允许笫三人参加的原则,所以处理夫妻财产、特别是处理对外共同债务的负

论离婚协议中确认的第三债权法律效力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sssmppp
  • 文件大小79 KB
  • 时间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