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方案.doc:..**市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林市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方案HE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决定XX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XX]13号)、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建规[XX]20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通知》(晋政发[XX]10号)精神,通过深入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更好地促进我市的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二、监督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这次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函[XXI5号)、(晋建规字[XX]87号)精神进行,同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重点突出以下几项内容:K各县(区)贯彻晋政发[XX]10号文件的情况。主要检查各县(区)按照国发[XX]13号、建规[XX]204号和晋政发[XX]10号文件要求制定措施和实施的情况。2、 城市规划编制情况。各县人民政府是否按照要求,在XX年年底前组织完成了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或调整工作,明确了各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城镇体系规划开展情况。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执行情况。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省、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是否严格按照晋政发[XX]10号文件的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选址分级管理制度。4、 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市县大中型企业、省营以上单位'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的规划建设管理情况。各项建设和土地利用是否违反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是否纳入了统一规划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5、 城乡规划执行情况。XX年7月1日后是否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是否纳入了统一规划管理,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一书两证”的办理情况,是否存在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而擅自立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使用土地的现象。是否按照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建规[XX]29号)要求,对各类广场、道路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并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纠正。是否存在压占道路红线、挤占规划绿地、挤占学校用地等名文规定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的用地进行其它建设的情况,采取了哪些措施进行控制和纠正。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情况。历史文化名城是否编制了保护规划;在历史文化街区内拆除旧建筑和建设新建筑的,是否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和报批。7、 制度建设情况。各县是否成立了城乡规划委员会,实行了年度工作报告制度。8、 违法案件处理情况。各县对本县发生的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案件是否进行了认真检查,是否做到了严格执法、严肃处理。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要求,监督检查工作以县自查自纠和市组织重点检查为主,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准备阶段。4月15日以前市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下发文件。2、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至5月8日)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规函[XX]5号、晋建规字[XX]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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