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股权收购中地风险与防范措施.docx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股权收购中的风险与防范措施一、有瑕疵的股权转让的风险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如果质权人同意的,则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如未征得质权人的同意或者追认,则为无效民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对策:收购要经过质权人的书面同意质权人同意转让,股权转让的风险所以权的权能:占用、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质押后股权中,转让方的收益权、处分权受到了限制。收益权:质押的效力及于股权的法定孳息,依照《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产生的孳息(股息或红利),出质人不得拒绝。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出现担保能力严重不足的情形时,质权人才能行使质权,也才能以孳息充抵债务,否则质权人只能持有但不能充抵该孳息。在债务人清偿主债务后,质权人应返还孳息(扣除收取孳息的费用),而且孳息余额的利息也当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一并返还。处分权:因为,除有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双方有特别约定外,股1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而股权变更则只能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才能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设置了质押的股权是无法变更登记的,收购人是无法实际获得股权的。收购方如果不知道质押,认为转让方存在欺诈,从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收购方如果知道质押,那就只能自己承担相应的后果。对策:1.,转让方清偿全部债务解除股权质押担保后,再进行股权收购协议的洽谈。为收购协议的生效约定条件,对影响收购顺利进行的事件作为约定的条件,该事件发生或未发生作为收购协议生效的必备要件。二、股权交割前负债的风险是收购方最关心的问题。负债包括转让方故意隐瞒的对外负债或自己也不清楚的负债,不清楚的负债包括正在进行的诉讼的潜在赔偿、由于侵权对客户造成的未来的可能赔偿等。对策:在负债风险的约定中,收购方要与转让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分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转让方承担。收购方成功收购全部股权成为股东后,仍然要向相应债权人清偿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本项约定向对方追偿。三、来自《公司法》72条的风险

股权收购中地风险与防范措施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2024678321
  • 文件大小21 KB
  • 时间2019-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