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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信社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操作指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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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信社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操作指引.doc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信贷约束机制,维护农信社信贷资产安全,有效防范和化解不良资产风险,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联社的相关制度,结合广东省农信社的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农信社所有不良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和抵债资产的管理和处置等。第三条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须坚持以下原则:(一) 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从不良资产发生时的内外环境和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准确认定有关责任;(二) 区别对待的原则。新账不良与老账不良要区别对待,主观故意与过失要区别对待,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要区别对待,损失程度大与小要区别对待;(三) 客观公正原则。不偏不倚,公正严明,力求做到“事前防范为主,事后惩戒为辅”,既要打击违规违纪行为,又要保护和调动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四) 回避原则。对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与本人或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第二章责任认定及追究的范围、对象及方式第四条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的范围责任认定范围原则上为以五级分类口径认定的后三类不良贷款,因违规或失职行为给农信社造成损失的不良资产管理项目。对新账不良与老账不良应实行“新老划断”,对“行社脱钩”前发放的贷款,农信社主要负贷款管理、清收责任,除涉及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外,原则上不追究贷款发放责任;对1997-2002年期间发放的贷款,应分清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对其中确系主观原因形成的予以追究责任;对新账不良贷款,应严格问责,加大处罚力度。第五条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的对象信贷业务流程中调查评估、审查核准、审批决策、贷后管理、不良资产管理、会计结算等各环节、各岗位的相关人员,信用社、联社负责信贷、资产管理责任的主任或副主任。第六条不良资产责任追究方式(一) 经济处罚:包括扣发绩效工资、奖金,责令按不低于单笔不良资产损失额(含利息损失,下同)的2%。的幅度赔偿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二) 批评教育: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三) 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四) 其他处理:包括停止责任人的贷款权或授信权、下调信贷员或经理等级、免职、解聘职务、责令引咎辞职、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调离原岗位、离岗清收、解除劳动合同,违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上追究方式可以独立适用,也可合并适用。第三章责任认定及追究的程序第七条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须启动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程序,认定及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一) 正常贷款向不良贷款迁徙;(二) 对呆账核销、抵债资产接收或处置、不良贷款利息减免等原未进行责任认定及追究的资产处置项目;(三) 人行、银监、审计等部门检查发现存在有关不良资产责任问题的;(四) 稽核监督部门、合规部门、信贷管理与资产保全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在实施业务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有违规线索的;(五) 有关人员举报揭发确实存在有不良资产的责任问题。第八条不良资产责任认定由县(市)联社负责,各联社须成立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小组,责任认定小组成员由联社的监事会、信贷、资产保全、稽核、合规、人力资源及监察等人员组成,小组成员在开展认定工作时应当遵循回避原则。第九条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小组由联社监事长或联社主管稽核的副主任直接领导,由联社稽核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对辖内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追究的日常工作。第十条凡需要进行责任认定的,由联社资产保全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基础材料,对贷款(或抵债资产)的风险情况作出基本判断,分析不良贷款形成或损失产生的主要原因,形成基本情况报告并填制基本情况表;联社稽核人员组织有关违规违纪事实材料,作出初步责任认定,并撰写《不良资产责任认定报告》,连同认定材料提交县(市)联社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小组作最终认定和追究决定。第十一条联社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小组收到上报的有关材料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并作出书面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意见。对事实不清或证据不充分的,责成有关单位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查或补齐后再重新进行讨论认定。第十二条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小组以会议表决的形式形成责任认定及追究意见,会议需超过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为有效,表决意见须经参加会议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第十三条对有关当事人作出责任认定及追究时,须填写《不良资产责任认定书》,及时送达当事人。各当事人收到该通知的10日内,有权对通知书的内容申请复议并进行申辩,附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作书面申请复议的,视同承认责任认定及追究结果。第十四条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小组收到复议申请15日内进行复核、审议,并提出维持、变更、撤销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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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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