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商法总论一、商法的概念(一)商的内涵社会认识——商品买卖经济学——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商品交换行为法学——;;;:营利主体(即商事主体)所开展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一种持续性的营业活动。(二)、主观主义标准、折衷主义标准商法是以商事活动中产生的商事关系,包括商事权利和义务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商法的基本特征(一)营利性(二)公法性(三)技术性(四)、商法的原则(一)(二)保障交易便捷原则第二节商事主体商事个人、商事合伙、商事公司、商事辅助人第三节商事法律行为主要指商事合同——买卖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第四节商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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