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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奉官”中的医官及明初太医院医官.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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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奉官”中的医官及明初太医院医官“传奉官”中的医官及明初太医院医官,探索,崔永胜约5525字摘要《“传奉官”与明成化时代》是业师方志远先生近年来发表的一篇能显示其学术功力的学术论文,也是新政治制度史研究的重要作品。在文中,先生就明代成化时期泛滥的“传奉官”,结合当时社会需求、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对此“制度”(虽非载入国家法典的正式制度,但在当时确以成为一种特定时期约定俗成的制度,包括晚明的“山人”问题同样如此)的产生、发展、结局及对当时社会的影响进行了梳理和分析,认为“‘传奉官’现象以不合理乃至荒诞的方式反映了社会的某些合理要求,其发生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需求和价值观念的变化,加速了成化时代开始的由讲究节俭到追求奢靡、由政府控制到个性发展、由‘严肃冷酷’到‘自由奔放’的明代社会的转型”。不仅对明代这一特殊现象爬梳清楚,而且弥补了明史研究中由前期到后期转化过程研究的断层。关键词传奉官太医院免除差役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在文章一、二两部分中,先生依据《明实录》和相关地方志、笔记、文集、画录、书谱等资料,对成化时期“传奉官”的数量、类别、身份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并按各项指标分别分析。其中按身份分类中单列“医生”(“传奉官”中之“医生”多为太医院官员,下文所述皆就此而论)一项,与“士人”“道士”“军人”“文官”“工匠”“舍人”“乐舞生”“番僧”“吏员”“义官”“术士”“僧人”“不明”并列。在阅读这篇文章的过程中,我认为“医生”一项与其他各项有所区别,不应一概而论。因此笔者拟就“传奉官”中的“医生”与其他各种职业“传奉官”的区别做一粗浅的论述,以期对“传奉官”现象有更深刻的理解。1成化前太医院及官员概况朱元璋在1364年四月置医学提举司,主要官员有提举(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七品)、医学教授(正九品)、学正官医提领(从九品)。1366年六月,改医学提举司为太医监,设少监(正四品)、监丞(正六品)。吴元年(1367)九月,改太医监为太医院,设院使(正三品)、同知(正四品)、院判(正五品)、典薄(正七品)。把太医院官员的等级提高。洪武六年(1373)又设立宦官机构御药局,负责皇室用药的收集管理工作。同时设御医四人。洪武十四年(1381)九月,又改太医院院使为太医院令(正五品),丞五人,吏目一人,属官御医四人。太医院官俱从品级授以文职散官。洪武二十二年(1389)正月,复改太医院令为院使,丞为院判。从此官员名称、品级基本稳定下来。明初袭元之制,实行“配户当差”的户役制度,全国分为80多种不同户口,分别负责不同的劳役。太医院官多由医户充任。医户由太医院和各级府州县主管,在地方上占户口的比例很低,一县一两户到二三十户不等,%~%之间。医户大多世代行医,社会地位较低。但是这种父子相袭的传统却对医术向精深发展大有裨益。太医院官品级较低,俸禄也较少,洪武二十五年,定太医院使月俸米十六石、太医院判月俸米十石、太医院御医月俸米六石五斗、太医院吏目月俸米五石。至于太医院中的医士,待遇很低。太医院医士旧无月粮,永乐时始比照天文生例给月粮,有家的月支米五斗,无家的三斗。成化十年(1474),医士月粮有所增加,有家小者,支米七斗,无者五斗。医生有家小者四斗,无者二斗。医生、医士多为各地医户子弟,有的甚至兄弟多人同时在太医院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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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dongmengguo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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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