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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办法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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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出售百度文库财富值帐号实力见证一切联系旺旺whx0910专业销售爱问共享资料积分帐号价格公道合理联系QQ1747-88632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7年5月30日全体委员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我市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城镇居民的购房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优惠贷款。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管理中心;经管委会批准并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第四条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和个人组合贷款业务,由管委会确定的贷款人办理。第五条借贷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借款合同。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第七条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有效居留期限); (三)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为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在申请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五)借款人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六)借款人同意用本市产权明晰的房产作抵押,借款人用所购买的期房作抵押的,要有符合规定条件并具备担保资格的法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或以第三人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七)借款人办理质押的,应用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 (八)借款人购自住房的首付款占购房总价款的比例为: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90平方米的)不得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不得低于30%(若国家政策规定变更,按变更的政策规定执行); (九)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贷款程序第八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填写《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二)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 (三)借款人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及首付款发票复印件(验证原件); (四)借款人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要提供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证明; (五)借款人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六)借款人用旧房抵押的要提供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的估价报告书; (七)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八)保证担保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担保人资信证明; (九)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第九条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的借款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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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