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总则是一部法律、法规十分重要的内容。总则一般是原则性和概括性的内容,一般主要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2)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对象;(3)主要管理部门的职权划分(4)其他具有一般性和指导性的内容。总则往往对理解一部法律、行政法规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条例的总则共有六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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