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商务局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报告.doc陆良县商务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V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人办通(2012)6号)要求,现将我局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贯彻执行情况(―)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商务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乡镇商务站站长为成员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一是明确职责。要求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负责各自辖区内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于次月3日之前将巡查报告上报县商务局市场秩序科,并积极配合县商务局开展好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全县重点商品市场、再生资源市场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企业大型促销活动安全管理,防止企业促销活动引发安全责任事故;加强突发事件和个别商品紧缺状态下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因抢购紧缺商品时引发安全事故。商贸服务管理科负责全县大中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县内展览、加油站点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强上述企业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对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屯气设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市场秩序科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二是签订责任书。与52户加油站点、32户规模以上商贸流通企业、9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商贸流通领域安全。(二) 强化宣传,增强食品安全责任一是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食品安全法》,全面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法》,结合商务部门的职能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二是组织屠宰企业学****食品安全法》,确保生猪屠宰环节鲜肉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同时,组织屠宰企业参加省商务厅举办的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资格培训班学****提高肉品品质检验水平。利用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换证工作向酒类经营户宣传《食品安全法》,并在陆良电视台连续7天播放《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三是积极参加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500多份。通过学****和宣传,增强了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明确了工作重点,为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三) 明确目标,制定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商务局制定了《陆良县商务局关于全面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质量管理制度情况的紧急通知》(陆商字〔2011〕24号)、《陆良县商务局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陆商字(2011)8号),《陆良县商务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行动方案的通知》(陆商字(2011〕9号),《陆良县商务局县城鲜猪肉市场供给应急预案》、《陆良县商务局开展生猪屠宰环节鲜肉安全整顿治理工作计划》、《陆良县商务局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肉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陆商字〔2012)3号)。要求相关科室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已制定的工作方案积极抓好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一是通过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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