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资源的法律法规及其管理制度
水资源的含义
自然界的水分不仅受地球引力作用沿着地壳倾斜方向流动,而且由于水在太阳热力作用下发生形态变化,蒸发的水分随着气流运行,遇冷凝结成云,或以降水形式到达地表,地表水又重新蒸发、凝结、降落,这种过程形成了水分循环,参加水分循环的水量被称为水的动储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水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狭义的水资源是指可供人类直接利用,能不断更新的天然淡水。具体的是指水在循环过程中,降落到地面形成径流,流入江河,存留在湖泊中的地表水和渗入地下的地下水,这主要指陆地上的地表水和地下水。
水资源的特性
循环可再生性是区别于其他资源的自然属性。
水资源的水文循环过程就要求人们对水资源的利用形成一个相衔接与相协调的系统,即水源—供水—用水—排水—处理回用。以维护其良好的自然属性,进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水的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
而这个过程离不开法律的管理与制约。
循环可再生性
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
应用上的不可替代性
经济上的利害两重性
与水资源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
(国发〔2000〕38 号) ;
★《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HZB 1 - 1999)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149 - 93) ;
★《渔业水质标准》( GB 11607 - 89)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 - 92)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 - 1996) ;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552 - 83) 。
与水有关的管理制度
我国实行资源与环境分别管理的制度。
水行政领域
水资源
水环境
(水利行政部门)
(环境保护部门)
由于我国的立法大多为各部门先行起草然后提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相应的,我国的水行政管理制度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两部法律中。
水资源管理法律体系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防洪法》
《水污染防治法》
《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修正)》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修正)》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修正)》
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
管理制度
管理体制
权属制度
使用制度保护制度规划制度
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988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规划第三章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四章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第五章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第六章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水法》主要内容
①调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水法。
②明确水资源所有权,即水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③通过征收水费和水资源费等经济手段加强对水资源利用的管理。
④加强政府对防汛抗洪工作的领导,规定了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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