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初审流程图申请人申请(一式三份)1、《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申报表》2、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3、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4、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5、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6、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投诉、举报申请材料不全,一次告知补正内容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贸委窗口(30个工作日内办结)处理反馈市经贸委贸管科主办人员审核申请材料主管科长提出审核意见监督电话:三明市经贸委监察室0598-8223004三明市经贸委法规科0598-8959286主办人员到现场调查拟设立典当行场所不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的,告知申请人并退回材料。主管领导作出审核决定将齐全及符合要求的材料报送至省经贸委。主办人在审核决定后企业的《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领取申报表至地(市)公安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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