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教育局汕教函〔2017〕71号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红海湾区和华侨区户籍的申请对象由市城区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汕尾市教育局受理。汕尾市教育局2017年2月22日(联系人:陈焕杰,电话:33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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