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版高专[2011]51号关于印发《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重点科研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现将《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重点科研项目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实际认真宣传落实,推进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水平。特此通知。附件: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重点科研项目奖励办法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主题词:印发重点科研奖励办法通知印发单位:学校办公室印发日期:2011年11月21日校对:杨丽打印:王琪附件: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重点科研项目奖励办法为激励我校教师承接各类重点科研项目,推进学校科研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加强学校骨干高职院校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我校在全国高职院校的知名度。特对学校教师个人或课题组承接的各类重点科研项目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如下:第一,本办法所指的重点项目是指省部级(含部分委办局发布的竞争性项目)以上的科研项目。竞争性项目是指由项目主管部门正式发布申报通知,并组织专家通过正式遴选程序确定的项目。第二,奖励标准按照项目等级的不同而不同,项目等级的划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标准见附件。第三,奖励经费分两次发放,项目立项年度发放50%,项目按期结题验收后发放剩余的50%。第四,项目奖励每年12月份由规划与科研处进行统计,并报学校批准后发放。第五,本办法自2011年起实施,由规划与科研处负责解释。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10月18日附件:重点科研项目的等级划分及其奖励金额项目等级奖励金额国家重大攻关、、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自然科学)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自然科学)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系列项目)、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上海市决策咨询项目、(办)项目、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及市级其他政府部门项目、上海市阳光计划项目、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其它同等级竞争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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