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各系、部、室、馆:为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莱阳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管理及发放,保障我院教职工独生子女父母政策和生育待遇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莱阳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莱劳字[2009]38号)以及莱阳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发放范围发放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招聘教职工。(2)只有1个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在调入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工作时子女未满十四周岁。2、发放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标准,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人每月发放五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3、发放程序(1)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持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出生医学证明》(以上三件需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10日前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享受条件,纳入下一年度登记。(2)发放方式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每月随工资发放。人力资源部2013年11月20日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条件的教职工信息统计表序号姓名所在单位报到时间子女出生日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日期联系方式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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