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货物年报对外办事指南基本编码SSZG-JM04-HX07事项名称减免税货物年报对外办事指南业务简介减免税货物年报,是指在海关监管期内,减免税申请人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减免税主管海关予以受理和确认报备的业务。减免税申请人未按规定进行年报的,海关不予受理减免税备案、审核业务。事项类型行政征收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至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八条。实施机构深圳海关隶属福强海关法定办结时限减免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海关应当予以受理,海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减免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海关应当一次性告知减免税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有关材料,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的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年报确认操作。承诺办结时限减免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海关应当予以受理,海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减免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海关应当一次性告知减免税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有关材料,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的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年报确认操作。结果名称《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申请条件名下有减免税货物在监管期内的减免税申请人,应于每年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作减免税年报。申请材料(1)《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含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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