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流程图排污者正常申报建筑项目申报变更申报责令限期补报报每年1月15日前完成申报项目开工15日前完成申报建设项目申报重大变更申报1、建设项目试运行3月内完成试运行申报;2、项目竣工验收后1月内完成正常生产申报1、需改前15日内完成申报;2、改变后3日内完成申报环境监察机构进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正常申报于每年1月31日前完成申报建筑施工、变更、限期补办申报及时完成审核向排污者发回经审核同意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对属关停取缔的项目依法取缔或关停环境监察机构在每月或季终了后10日内,依据自动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据或其它依据,核定排污量向排污者发出《排污核定通知书》作为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等依据谎报或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定收到《排污核定通知书》7日内提出申请复核拒报有异议承办机构:五河县环境监察大队服务电话:0552-2335991监督电话:0552-233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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