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厦门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序号权责事项子项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追责情形备注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3、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4、关于印发《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44号)行政确认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计划处)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鉴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认定(备案、确认、鉴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备案、确认、鉴定)的理由的;(备案、鉴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认定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认定的;(备案、鉴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认定或者不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准予认定的;。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含2个子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1.《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第172号)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行政确认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处)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的;、认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含2个子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1.《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第172号)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行政确认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处)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的;、认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市级科技企业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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