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集团公司存货管理办法模板.docx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集团公司存货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存货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存货管理工作,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如实反映各种存货的购入、消耗和结存及计价,监督各类存货的合理供应、储存和节约使用,加速资金的周转,控制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成本管理暂行办法》及《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并结合发电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制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第二章存货范围第四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依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各种燃料、材料、事故备品、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第五条存货范围确认的标准是企业对货物是否具有法人财产权(或法定产权)。凡是在盘点日期,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物品,不论其存放在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法定产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1)为了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备消耗的存货。指企业为产品生产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燃料、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2)为了最终出售正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存货。指为了最终出售但当前尚处于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在产品和半成品。(3)正常经营过程中储存以备出售的存货。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处于待销状态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库存产成品,商业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等。(4)在途商品等的处理。对于销售方按销售合同、协议规定已确认销售(如已收到货款等),而尚未发运给购货方的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存货而不应再作为销货方的存货;对于购货方已收到商品但尚未收到销货方结算发票等的商品,购货方应作为其存货处理;对于购货方已确认为购进(如已付款等)而尚未到达入库的在途商品,购货方应将其作为存货处理。(5)代销商品的归属。代销商品(也称为托销商品)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代其销售商品。从商品所有权转移来分析,代销商品在售出以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托方只是代对方销售商品。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但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现行会计制度也要求受托方对其受托代销商品在其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中反映,同时,与受托代销商品对应的代销商品款作为一项负债反映。(1)购货约定问题。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由于企业并没有实际的购货行为发生,因此,不作为企业的存货,也不确认有关的负债和费用。(2)已经售出但客户尚未提货还在本企业的仓库中存放的货物,不应包括在本企业存货之内。(3)企业按照购货合同预付部分货款或预付购货定金,则不应包括在企业的存货内。第三章存货分类第六条企业的存货包括:库存和在途及加工中的燃料、材料、事故备品、委托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指火力发电厂和热电厂储备的为生产电力热力和产品耗用的各种燃料。包括固体燃料(各种煤)、液体燃料(各种油)、气体燃料(煤气、天然气)等。:指企业为生产经营而

集团公司存货管理办法模板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