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及职能1、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文件、资料的起草和审核,负责文件收发和文档管理,协调各科室的行政工作,负责财务、人事管理、信访工作、职称评定、后勤、劳动工资、职工福利、接待等工作,办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负责党务管理、培训、宣传教育、保密、统战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局管机构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与体制改革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系统人才开发、培训教育、职称评审、报批;负责规划系统人员出国(境)培训、考察、访问的管理;负责所属社会(学术)团体的管理。组织研究制订全市规划系统综合性政策和改革实施方案,协调组织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综合管理规划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总规划师办公室:负责组织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参与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等规划的编制,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专业规划;负责市域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的前期性基础工作,并组织有关规划的编制;负责规划的论证组织、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详细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的审定;负责城乡规划方面的业务培训、科技进步、信息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测绘管理工作;会同园林、绿化等部门进行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评定及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进行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市历史文化名镇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地名管理部门确定城市的地名的命名。3、行政许可科:负责核发市域范围内各单位建设项目(含村镇)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要求;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含村镇)的规划方案、建筑设计方案;负责各类管线、城市雕塑、公共绿地、环境设计、大型户外广告等项目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初审;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行政职能。4、工程规划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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