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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论文.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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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去购进的各类材料及费用支出,并一次性全部扣除生产用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后的余额为法定增值额。就全社会来说,这种法定增值额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减去所购进的各类材料及费用支出及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为法定增值额。这种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成员收入总和,就全社会而言,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减去购进的各类材料及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为法定增值额,对固定资产不允许减除。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增值额相当于企业工资、利息、利润、地租等各因素之和,而这种增加的价值额恰好与国民生产总值所包括的内容相一致,故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这三种类型的增值税,其区别主要在于确定法定增值额时,对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法不同。其中,“消费型”的增值税可以减除全部固定资产,“收入型”的增值税只能减除固定资产折旧的部分,而“生产型”的增值税对固定资产部分不作任何扣除。生产型增值税的法定增值额大于理论增值额,因此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本文以我国为例,定量研究了生产型增值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二、生产型增值税重复征税问题的定量研究当我们谈论某一税制存在重复征税时,我们不仅需要定性说明这个问题,而且应当定量衡量这个问题的大小。本文为此提出一个衡量指标——边际重复征税(MarginalRepeatingTaxation,MRT)。其中:i代表某个税种;RT(x1,x2,…,xn)代表重复征税额,即该税制下的税负与相应的非重复征税税制下的税负之差,xi为有关的因素;上式为RT对xi的偏导数。因此,表示xi每增加一元,重复征税多少元。下面,我们以收入型增值税作为对比,计算生产型增值税对折旧的边际重复征税。设某企业生产的产品的售价(不含增值税)为p,原材料成本为p0,人工成本为v,含增值税固定资产折旧为d’=d(1+t1),其中d为不含税折旧,t1、t2、t3、t4分别为增值税率、企业所得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率、教育费附加率(教育费附加视同税金)。并设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正,且不考虑纳税调整项。则:(VA)=不含税售价-原材料成本-不含税折旧=p-p0-d增值税额(TA)=增值额×增值税率=VA×t1=(p-p0-d)t1城市维护建设税(Ts)=增值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率=TA×t3=(p-p0-d)t1×t3教育费附加(Tg)=增值税额×教育费附加率=TA×t4=(p-p0-d)t1×t4应纳税企业所得额(E)=不含税售价-原材料成本-不含税折旧-人工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p-p0-d-v-Ts-Tg=(p-p0-d)(1-t1×t3-t1×t4)-v企业所得税额(Te)=应纳税企业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率=E×t2=[(p-p0-d)(1-t1×t3-t1×t4)-v]×t2∴总税负(T1)=增值税额+企业所得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TA+Te+Ts+Tg=(p-p0-d)t1+[(p-p0-d)(1-t1×t3-t1×t4)-v]t2+(p-p0-d)t1×t3+(p-p0-d)t1×(VA)=不含税售价-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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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