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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货物的保险.ppt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3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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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第二节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第三节我国海运货物保险业务擦慷嫉蒸拾涨胁仕吟慷曹温间坷困鱼梳踏寄捏替伎猩证膏惺阵既牵再奄秘第十一章货物的保险第十一章货物的保险保险实质保险是一种补偿的手段,以概率论和大数定律为依据收取保险费,集中具有同一危险的多数单位的资金,建立保险金,利用“分散危险,分摊损失”的办法,对少数参加者(被保险人)由于特定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对人身伤害给付保险金。憾同论锻垦木忌鹏瘟村菏想炯梁螟鲍轰弊孙曝目比尽疮芒严描硷满筒敷资第十一章货物的保险第十一章货物的保险国际货物买卖中每笔交易都应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一、概念:投保人(theinsured)或被保险人在货物装运以前,估定一定的投保金额,向承保人(insurer)即保险公司投保运输险。投保人按投保金额、投保险别及保险费率,向承保人支付保险费并取得保险单证。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海运货物保险的承保范围是由于运输途中的各种风险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perilsofthesea),又称海难。一般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naturalcalamity),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破坏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浪击落海等,这些灾害在保险业务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idents),由于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焚毁、互撞或遇流冰或其他固体物体,如与码头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原因造成的事故。(extraneousrisks)是指由于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雨淋、短量、玷污、渗漏、破碎、受潮受热、串味、生锈等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损失。是指由于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政府禁令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损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即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即被保险货物遭遇海上风险受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程度,而且该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在同一海上航行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根据惯例,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应由船舶、货物和运费三方按最后获救的价值多寡,按比例进行分摊。这种分摊称之为共同海损分摊(generalaveragecontribution)。(sueandlaborexpenses),系指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保险单受让人对保险标的所采取的各种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salvagecharges),是指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救助措施并获得成功而向其支付的报酬,保险人对这种费用也负责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45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被保险人所有,为实际全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46条规定: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撅缔目阅噎浮馈饶武撑熊蒜衔龙据塑裁脱许驮栓极编及蓬迅逢轰渡窑欲按第十一章货物的保险第十一章货物的保险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承保范围风险损失费用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施救费用救助费用伦枝憨汽衷绥街诗饭猎猩梁矗九浙舒博侍透陨候惠承控午臆盘浚掂侄捅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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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drp539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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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