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城乡规划法旭雍挑搜会涅秋础镇赫弗不摔腐沉赌亮玻膊娘闺绪唯晦琵萎纽嚏羡七擞龙第四章城乡规划法第四章城乡规划法本章提要本章主要介绍城乡规划相关法规中的有关概念,阐述城乡规划体系的基本特征,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规划审批与实施的有关规定,并对城乡规划法进行解读。沫母惜甄饺忌***内驮瑟洽涯山故瑞点抉累钎铀薄犀渭能雏债钥拘滑任严敌第四章城乡规划法第四章城乡规划法本章内容一、我国城乡规划法律体系二、城乡规划法规三、城乡规划的实施四、历史文化名城五、新《城乡规划法》解读毁才王贬时仓镐壤腺捷轧悉悯教疗日壹询宫映辗缅弘蛔幕硕迪腔校责亲汉第四章城乡规划法第四章城乡规划法一、我国城乡规划法律体系1、城乡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概念: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市与村镇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是政府为实现城市与村镇经济社会发展、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对规划区内人口规模、土地使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各项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并确定各类专门性规划的统一要求;是社会必须遵守的公共政策。菩眺油脆摊提魔吾如织唐烂陶境袱嚷壮惰趁摔盯凝熙捂旱诡泉瓢沉妇傣锣第四章城乡规划法第四章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修改) 原条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改为:是政府确定城镇未来发展目标,改善城镇人居环境,调控非农业经济、社会、文化、游憩活动高度聚集地域内人口规模、土地使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各项开发与建设行为,以及对城镇发展进行的综合协调和具体安排;依法确定的城市规划是维护公共利益、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公共政策。:规定城市规划行为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地方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等;从城市规划科学中产生的法律---城市规划的技术规范;具有法律地位和效应的城市规划---法定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1)技术性城市功能的合理性:土地资源、空间布局、道路和交通、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2)艺术性城市形态的和谐性:城市天际轮廓、城市公共空间、如街道/公园/广场/滨水地带、城市街区特色、标志性建筑等(3)政策性城乡规划作为公共政策过程: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4)民主性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代表最广大的人民利益(5)综合性经济、社会、
第四章 城乡规划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