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19236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序号不动产权证明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备注1建房他证2014字第310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建宁支行抵押权建宁县濉溪镇民主街17号1幢1层依据建宁县人民法院(2019)闽04执405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公告作废2建房他证2015字第479号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押权建宁县里心镇迎宾路北侧步行街B1幢3层304室依据建宁县人民法院(2019)闽0430执12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公告作废公告单位:建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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