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编号:2018059经初步审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律师见证书》,我机构拟根据其《遗产继承协议书》中的结论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2018年06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5号亿兴大厦1幢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598-3980225序号继承人被继承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规划用途备注1吴若乔何鸿禄建设用地使用权/:建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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